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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发结婚祝贺金和生育祝贺金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1日 19:04 | 点击数:

各二级分工会:

 

根据安徽省总工会皖工发〔20183号文件和《宿州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贺,金额不超过600元。本规定自2018312日起执行,2018312日之后结婚或生育的工会会员可申请补领取祝贺金。

申请结婚祝贺金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宿州学院教职工结婚祝贺金审批表》

2. 结婚证复印件。

申请生育祝贺金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宿州学院教职工生育祝贺金审批表》

2. 准生证复印件

3. 出生证复印件。

要求颁证日期需清晰可辨,双职工在女方所在二级分工会申请。

 

 

 

 

 

宿州学院工会   

20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