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工会:
根据安徽省总工会皖工发〔2018〕3号文件和《宿州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贺,金额不超过600元。本规定自2018年3月12日起执行,2018年3月12日之后结婚或生育的工会会员可申请补领取祝贺金。
申请结婚祝贺金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宿州学院教职工结婚祝贺金审批表》
2. 结婚证复印件。
申请生育祝贺金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宿州学院教职工生育祝贺金审批表》
2. 准生证复印件
3. 出生证复印件。
要求颁证日期需清晰可辨,双职工在女方所在二级分工会申请。
宿州学院工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