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工会:
为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体现学校及工会组织对教职工的关怀,根据安徽省总工会皖工发〔2018〕3号文件和《宿州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按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拟开展教职工秋游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单位:各二级分工会。各分工会确定秋游方案后报学校工会备案。
二、经费来源及标准:本次秋游经费为会员会费,已列入2020年度各分工会预算,每人不超过120元。
三、服务单位选择:各分工会根据参加人数预算所需经费,按《宿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2020年秋季的某一个周末,当天往还,具体时间由各分工会自主安排。每个分工会原则上仅限组织一次活动,考虑部分教职工因周末处理工作或家庭事务未能参加,可集体增加一次活动,但每位教职工只能参加一次活动。
五、秋游地点:安徽省范围内,尽可能在宿州市范围内。不得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游览。
六、参加人员:参加秋游的人员必须是我校缴纳工会会费的教职工。
七、费用报销规定:费用报销需提供规范发票、参与人员签字表、询价相关材料、合同等。门票、导游费、补贴费等不予报销。
八、安全要求: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参加人员的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身体有疾病者不予安排参加,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工 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