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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春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工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2日 10:13 | 点击数:

各分工会:

为丰富我院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体现学校及工会组织对教职工的关怀,根据安徽省总工会皖工发20183号文件和《宿州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精神,按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拟开展教职工春游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单位:各分工会。各分工会确定春游活动方案(含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后报学院工会备案。

二、经费来源及标准:春游经费为会员会费,已列入2021年度各分工会预算,每人不超过120元。

三、服务单位选择:各分工会根据参加人数预算所需经费,按《宿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周六或周日,当天往还,具体时间由各分工会自主安排。每个分工会原则上仅限组织一次活动,考虑部分教职工因周末处理工作或家庭事务未能参加,可集体增加一次活动,但每位教职工只能参加一次活动。

五、春游地点:安徽省范围内,尽可能在宿州市范围内。不得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游览。

六、参加人员:参加春游的人员必须是我院缴纳工会会费的教职工。

七、费用报销规定:费用报销需提供规范发票、参与人员签字表、询价相关材料、合同等。门票、导游费、补贴费等不予报销。

八、离退休人员外出参观考察由老干部科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费用从学院离退休活动经费支出。

九、安全要求:各分工会、老干部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分工会主席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周密部署,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身体有疾病者不予安排参加,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