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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宿州学院工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 09:24 | 点击数:

各分工会:

为减轻职工医疗负担,贯彻执行《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现工会经研究决定按照安徽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的要求,组织我校职工参与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一、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

全校在职职工

二、经费的筹集和缴纳

医疗互助金每人每年6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基层工会20元,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补助20元。

三、活动的期限和权利

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补助的类型和标准

1、住院护理补助。经定点医院确诊患病并住院治疗的,每天补助30元,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累计最高补助60天。住院当天记入住院天数中,出院当天不记入住院天数中。

2、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互助活动周期内,工会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核算补助费用:

(1)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补助25%;

(2)10000元—5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35%;

(3)5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40%;

(4)10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45%;

(5)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医保目录外、门诊就医及工伤、生育、职业病等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

(6)因意外造成伤害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

一个互助活动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含住院护理补助)。职工跨年度住院的,按各年度分开核算补助。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补助,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

(1)通过伪造、篡改病历文书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或者开具虚假证明的;

(2)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并未住院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住院的;

(4)醉酒、自伤或自残的;

(5)一般性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的医疗行为;

(6)整容、美容、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7)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定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五、补助的申请和发放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由单位工会每月下旬集中统一申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受理。

2、申请住院补助应在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在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基层工会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提出书面报备,说明原因并明确具体申请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且未提出书面报备的,一般不给予补助。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3、申请住院护理和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住院护理和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并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主席签名;

(2)患病职工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3)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等(使用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身份证、住院结算单等申请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4)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补助款转入职工个人帐户。

六、各分工会报名和缴款须知

各学院分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和收缴款工作,行政部门以机关党总支为单位开展工作,于10月22日之前将本单位每人20元互助金(银行卡转账,不收现金)和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到逸夫楼A622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工会电子邮箱szxygh@163.com。联系人:张倩。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2021年宿州学院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

      3.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住院护理和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宿州学院工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