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个代表团):
宿州学院五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拟于2023年12中旬召开。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开始征集提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提案内容
符合下列内容之一的可列为提案:
(一)关于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教育教学、学科专业与队伍建设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校园规划、基本建设与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关于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谐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涉及本院教职工民生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要求
提案须由教代会正式代表1人提出,正式代表3人及以上附议,且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也可由代表团提出。提案人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在科学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所提交的提案应实事求是,具有合法性、全局性、普遍性、可行性、规范性。
(一)合法性。指所提提案在内容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二)全局性。议题涉及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能站在学院长远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普遍性。议题应当反映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不能反映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的意见。
(四)可行性。所提意见和建议应在学院的职责、权限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具有可行性。
(五)规范性。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简明扼要,书写工整。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可附页。提案分为三部分:案名、具体内容(包括有关分析和调查论证的情况等)以及建议与措施等。案名要简明,主题突出;内容要清楚明了;建议与措施要具体详实,且具有可操作性。
四、提案表提交要求
1.本次提案征集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提案征集表从附件下载,请按要求逐项填写,在规定截止的时间前将纸质稿交校工会办公室(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校工会邮箱:szxygh@163.com;
3.征集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宿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整理、归类、审查,依照程序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附件:
1、宿州学院五届三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2、宿州学院五届三次教代会代表提案汇总表
宿州学院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