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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24年度宿州市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单位(人)的通知
发布人:宿州学院工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11:02 | 点击数:

各分工会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广大女职工为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贡献巾帼力量,根据宿州市总工会通知要求,经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工会(女工委)决定,择优推选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的全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候选单位(人)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足根本、争创一流,敢为人先,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宿州市五一巾帼标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直接从事教育、文化和科研等一线工作,积极投身劳动竞赛、节能减排、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活动,在科技专项推进、自主创新、乡村振兴、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及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

(二)宿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社会事业发展、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重要贡献,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先进集体。

(三)宿州市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同级工会重视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能为女职工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女职工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举措、有创新,在深入实施女职工“岗位建功成才行动”、加强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打造女职工关爱服务品牌、推进家庭文明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宿州市工会职工文明家庭。家庭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带动身边的人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推荐评选程序

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评选,每个分工会推荐一个先进女职工集体或者一个先进个人,如无合适推荐对象可不报。校工会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经过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总工会。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各分工会应高度重视、支持女职工工作,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评选应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面向面向一线女教职工、女工匠、女科技工作者,加强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中发掘,注重选树在教育系统贡献突出的集体及个人。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分工会于2024年3月21日前将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候选单位(人)的汇总表、推荐表电子版报至工会邮箱szxygh@163.com(待校工会审核后再报送盖章纸质材料)。各类表格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0)填写。


附件:2024年度全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表格

宿州学院工会 女职工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