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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宿州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2日 16:35 | 点击数:

各二级党委:

学校将于2025年1月13日(暂定)召开妇联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需在全校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中开展妇女代表选举。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妇女代表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 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爱岗敬业,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

4.热爱、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密切联系妇女,积极反映妇女意愿,在妇女中有较高威望和代表性,且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近 5 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女教职工代表要求能任满一届(5年)。

二、妇女代表构成及名额分配

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情,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人数为106名,其中女教职工代表人数约为女教职工总数的10%,计66名;女学生代表人数为女学生总数的5‰,即40名。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要求如下:

1.可优先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科技人才、部门女负责人等先进妇女为妇女代表。

2.要结合基层工作需要优先推荐女性负责人。

3.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党员代表等要占代表总数的一定比例,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占比不低于25%,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 5%。

4.教学、科研一线教师代表占比不低于女教职工代表总数的60%,同时要充分考虑高知群体、优秀青年教师、一线教职工等人员结构。

5.学生代表以能够为女性学生服务的学生干部为主,并适当考虑低年级学生骨干。

各二级党委推荐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妇女代表产生办法

1.根据代表条件和名额分配,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党委研究,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党委审定后确定正式代表;

2.在确定正式代表时,要兼顾职务、职称、学科、学生年级、专业、政治面貌、民族等因素,确保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工作要求

本次大会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请示、密切配合、有力推进,需按照代表名额安排专人落实好学校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工作,并于2025年1月7日16:00前将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和代表名册纸质版各一份,盖二级党委公章报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逸夫楼A622办公室,联系人:张倩,电子版发邮箱:szxygh@163.com。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出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学校党委审定后确定正式代表。

附件:

1. 宿州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 宿州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教职工用表)

3. 宿州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学生用表)

4. 宿州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汇总名册(教职工用表、学生用表)

                                                 宿州学院妇女联合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