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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职工一次性育儿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杨雪丹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10:26 |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生育配套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和《宿州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宿卫人口家庭〔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一次性育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或一方为本校教职工,且生育子女在安徽省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 1 1 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领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2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3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三年内申请(申请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安徽省),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五、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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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包括结婚证,子女户口簿、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