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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第四届“两代会”选举办法
发布人:工会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8日 00:00 | 点击数:

宿州学院第四届“两代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学校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工委员会由“两代会” 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其他委员会采取等额举手表决方式选举。

二、各委员会候选人,由“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各代表团推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查同意,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同意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三、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名额21人,候选人21人;工会委员会21人,候选人23人,差额2人,提案工作委员会5人,候选人5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7人,候选人7人;女工委员会9人,候选人9人。

四、选举时正式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正式代表到会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相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同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正式代表到会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差1人的数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如果当选名额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缺额,不再进行选举。

五、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委员会,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选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书写选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无法辨认的不记票。实行大会举手表决的委员会,赞成人数超过半数当选,赞成人数少于半数时则逐个进行表决,超过半数当选者当选。

六、大会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直接提名,经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计票人9名,其中总计票人1人。由大会秘书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向大会宣布。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代表在选票书写完毕后,按顺序依次投入票箱。投票结束,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将清点的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并向大会报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大会宣读每个人得票数,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当选人得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排列,宣布当选人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名单。

九、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必要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提交大会决定。

十、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