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根据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中心工作,主持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工会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分工会实施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
二、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宿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和学校实际,组织召开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的常务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工会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三、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二级分工会主席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工作检查,进行总结,交流经验。
四、配合党委行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校工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工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负责工会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加强工会形象建设,不断增强工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五、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领导工会发挥作为党委、行政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委和行政的参谋。
六、根据政策、法规、制度要求和工会工作实际,组织编订及审查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审批工会财务收支。
七、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努力把工会建成“教职工之家”。
八、领导工会开展教职工的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
九、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